近日,记者从天津大学了解到,该校纪检监察机构将涉及院级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重点,以“全周期管理”方式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今年以来,已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10件,初步核实方式处置4件。经核实,批评教育1人,诫勉谈话1人。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授权,加强对学校各级正职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天津大学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天津大学纪检监察机构注重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由主要负责人约谈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院级单位“一把手”,对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责任不到位的8个院级单位“一把手”进行集体约谈;开展新提任处级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今年已实现对机关部门处级领导干部107人和院级领导班子成员161人的廉政谈话全覆盖;通过列席各院级单位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近距离加强对各院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民主集中制和规范履职用权情况的监督,实现对39个院级党组织现场监督的全覆盖。
把“全周期管理”理念方式贯穿反腐败斗争全过程,在于推动“三不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优势融合。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是构筑“不能腐”制度体系的重要载体。天津大学纪检监察机构结合日常监督和案件查办中发现的问题、漏洞和短板,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3份、工作提示函4份,并通过开展“回头看”检查、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加强整改监督,防止“一发了之”。
前不久,该校纪委立案查处了校属二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给予1人党纪处分,并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我们通过一案一整改,个性问题立查立纠、即查即改,共性问题集中部署开展专项治理,推动资产经营公司、内燃机研究所、出版社等直属单位加快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天津大学纪委书记、国家监委驻天津大学监察专员曲凯说。
以案为鉴、施教于先,不断增强“不想腐”的觉悟境界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内容。对此,天津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全覆盖作为纪法教育的着力点,通过在党规党纪宣传月中组织开展中心组专题学习、院级党组织“一把手”讲廉洁党课,释放从严要求的强烈信号。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目前,天津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已协助学校党委制定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构建起“16+17”的校内监督体系,明确了校内监督制度16项、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举措17项,绘制好监督的“任务书”和“施工图”,特别是健全“一岗双责”汇报制度,建立“学校党委书记—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与联系单位”、“院级党组织书记—院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三级汇报制度,并制定三个层面的实施办法,形成责任落实的闭环。
“我们将紧盯权力运行各环节、履职尽责各领域和工作生活各方面,持续拧紧责任落实全链条,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全闭环、全方位、全周期监督,推动中管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曲凯说。